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02-02 10:05: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近日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称,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确立专户。

  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单个支付周期租金合计超过四个月租金数额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s://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ptb@zjj.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 附件2:《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 附件1:《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