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按比例冻结质押股票,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

2021-03-06 15:59:54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意见》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不仅有利于质权人及时实现债权,而且在质权人实现质押债权解除质押后,也能为后续人民法院执行已解除质押股票提供便利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意见》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超标的额冻结股票的问题,二是质权人面临司法冻结,质权难以到位的风险。此次《意见》对于保护质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构建的新型冻结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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