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

2021-04-02 18:00:0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结算官网4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地方国企等融资的作用,规范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

  文件提出,合格受信用保护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多边净额结算标准;

  (二)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评级(以下简称“主体评级”)为 AA+级及以上,不含符合《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规定的作为回购质押品资格条件的信用债券;

  (三)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合格创设机构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提供信用保护,信用保护凭证约定的信用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剩余信用保护期限不短于2个月,且凭证创设机构与债券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主体信用风险关联;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