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统一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

2021-05-07 17:03:3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上海证券报记者7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作出新规定。

  一是将银行保险机构持有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三是在新领、换领、遗失许可证相关公告要求中不再指定公告媒介;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违反《办法》规定、存在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种类较多,各类许可证记载事项、管理要求等存在差异,难以适应机构改革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统一管理的需要。此外,检查中发现银行保险机构在许可证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强化相关管理要求。针对上述问题,为规范统一许可证管理规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许可证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使用和管理中,在公示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二是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内容。

  在公告方面,一是明确需要进行公告的情形和时限要求;二是明确可采取的公告方式及效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或采取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部分机构提出有些业务办理需要携带许可证原件外出,期间无法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经研究,银保监会认为,银行保险机构因业务办理需要暂时无法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情况属实的,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处罚情形。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