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再迎规范性文件!明确拟IPO或增发股票应事前报告

2021-07-23 17:54: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紫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紫豪)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于7月23日正式印发。

  该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的事项包括: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或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还包括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关联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等等。

  事后报告事项的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过程、影响等内容。涉及支付机构受益所有人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支付机构受益所有人信息;涉及风险处置的,应当说明事件后续发展预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已完成处置的,应当说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处置措施、处置效果、对事件的总结分析、后续加强管理的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