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抱团报价”格局!一文读懂科创板、创业板IPO询价发行规则三大变化

2021-08-20 19:2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祁豆豆 时娜

  注册制试点两周年之际,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询价规则迎来首次调整。

  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深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以下统称“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三大变化,抢先看!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调整为“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

  二是调整“四个值”(即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证监会在8月6日对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中,也包含相同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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