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整合精简多项业务指南

2021-08-20 22:2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8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配套指南。这是上交所在整合业务规则体系、简化业务办理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的持续努力中取得的新进展。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取消第二批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取消了3个方面共计17项业务办理材料。具体来看,一是鉴于现行规章制度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相应取消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评级文件,不再强制要求发行人提交评级报告。二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于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府官方渠道、信息披露网站进行网络核验的办理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公告文本等),改为网络核验,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三是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情况,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一文件类型,不再作为办理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从整合各项文本、优化编排体例、完善版本管理、优化签署机制4个方面着力提升用户体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配套指南从4个方面完善了办理机制。

  一是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转让双方任意一方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市场禁入措施的协议转让纳入不予受理情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将取得准许文件的被司法标记股份的协议转让纳入受理情形。

  二是取消要约收购豁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配偶同意函、信息披露纸面文件等业务办理材料,改由网络核验和当事人信用承诺。

  三是对签署补充协议时转让基准价格的计算方法、自然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要求、转让双方实际控制关系的认定等市场关注事项予以明确。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将确认书有效期延长至六个月。

  四是将原一般协议转让、违约处置类协议转让两项业务指南合二为一,以“一本通”方式呈现;修改协议转让确认表格式,简化申请信息填写内容,优化格式,便利市场主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