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2021-10-12 20:01:3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海关总署10月12日消息,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三)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