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2021-10-13 17:3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海关总署10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