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应由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数据活动统一管理

2021-10-24 18:30: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欣然 记者 魏倩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欣然 记者 魏倩)10月24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合理分配好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有利于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并维护数据安全。

  黄奇帆认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数据交易平台的基本原则、交易规范、交易产品,健全数据市场发展机制,将带动国内数据交易产业链蓬勃发展。

  关于数据交易中的产权和价值分配,黄奇帆认为,数据产权归属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与其他各类生产要素不同,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

  “数据涉及到以下五项基本权利: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黄奇帆说。

  黄奇帆表示,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应由国家所有。

  他进一步表示,各类数据活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管辖权、交易权应当归属于国家,内部的任何数据活动都应该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规。国家可以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在确立总的管理规则后,主要城市可以设立定点数据交易所,类似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而其他的一般省会城市、地级市不能设立。

  “同时基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立数据可追溯系统,对数据无论是交易、使用、财产分配,有全息的可追溯过程,并且保证是不可更改的,从而保证数据交易安全有序。”黄奇帆说。

  黄奇帆认为,数据财产权的分配比例,可以大致模仿知识产权的分配模式。“比如,美国拜杜法案出台后,确定形成了知识产权收益1/3归投资者,1/3归发明者,1/3归转化形成效益的转化机构这一基本格局。拜杜法案的逻辑在数据交易方面同样适用。作为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平台,也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黄奇帆说。

  针对推动数据产业发展,打造高水平数据生态,黄奇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认为,应该建立数据价值分类体系。

  一方面,不同的主体,应该基于自身对数据的理解和应用,建立适合平台自身的数据价值分类体系。另一方面,应该做好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黄奇帆进一步解释,数据交易所必须由国家管理,可以是政府直接出资,也可以是国有的数字化企业投资,或者在股权设计上可以采用多元化股权、混合所有制结构,但一般应该国家控股管理。

  其次,明确数据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数据交易所是所有数据交易的枢纽。

  一方面,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易所进行各类数据交易,可以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提高数据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统一的数据交易所还能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打击地下非法大数据交易。在这个平台上,还可以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抵押等衍生业务。

  最后,激活数据要素市场,要建立“1+3+3”的数据产品体系。

  黄奇帆表示,“1”就是数据,是有价值的数据;第一个“3”,和数据处理中心有关,指的是交易数据处理中心的存储能力、通信能力、计算能力;第二个“3”,是算法、人工智能、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他认为,不仅仅是数据方面的交易,数据处理中心的通信能力、存储能力和计算能力这三项能力也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未来,国家间数字化能力比拼的重要方面,就是数据中心的数据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