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2021-11-09 14:3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11月9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强化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予公示。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明确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信息的报送、应急值班制度建立等要求。同时将港口重大危险源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将原一级分为一级、二级)。

  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制度,明确了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港口作业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港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涉及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企业取得一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细化明确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结合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特点,从自动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安全监测监控的具体要求,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实时风险监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