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021-11-25 10:3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银保监会11月25日就《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银行定价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多方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银行完善服务价格管理。

  还有一项基本原则是,平等协商,确保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

  在规范服务项目定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定价方法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或综合采取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以及其他方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要求银行评估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在评估服务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经营效率提高和成本节约因素,并体现在价格水平中。要适度减少低频低投入服务项目收费。

  此外,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