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新设“公司治理”“中介机构”专章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12月1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据悉,这是上交所针对《股票上市规则》开展的第十五次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总体遵循三大思路: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对于重要的、授权性的规范,结合监管实践予以细化落实,实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具体来看,《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新设“中介机构”专章,整合原规则保荐人、定期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规定,并纳入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职责义务原则性要求。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
四是顺畅与下位规则衔接。丰富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要求,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关联交易豁免等规定,提升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的审议和披露标准新增作为“日常交易”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