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丨穆迪朱茜:偿二代二期工程将更科学反映保险公司实际风险敞口

2022-01-05 17:43: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为了充分理解规则Ⅱ对保险业、公司主体的影响,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专访国际评级机构——穆迪的金融机构部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朱茜,从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视角进行解读。

  上海证券报:二期工程涉及许多与外资保险相关的修订,比如规定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获得与中国偿二代等效资格的,对其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开设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资本要求、实际资本等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方面给予优待。这些调整将给保险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朱茜:这有助于境外保险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境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虽然外资保险公司在境内的业务,短期内从规模上不会对境内保险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其带来的经营理念、代理人队伍的建设模式、产品的特性、保险服务的概念等,对目前处于转型期的境内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因此,规则Ⅱ将鼓励更多的境外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行业合理竞争,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加速境内保险公司的转型。规则Ⅱ也将鼓励境外再保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促进国内再保市场的良性竞争,也为境内保险公司选择再保人时提供更多灵活性。

  规则Ⅱ下的偿付能力体系,对风险的界定和衡量更为清晰合理,是一套更全面、更有效的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这与国际上特别是欧盟偿付能力监管(SolvencyII)的监管理念是一致的。规则Ⅱ将强化国际市场对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解,鼓励境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有助于中国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上海证券报:规则Ⅱ对产寿险业务的监管标准进行了修订。比如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通过设置调控性特征因子对专属养老保险产品长寿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将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分别计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资本要求;将贷款余额作为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暴露,确定了相关风险因子。这些将给产寿险险公司带来哪些影响?

  朱茜:规则Ⅱ对实际资本的认定进一步趋严,尤其在核心资本认定方面。这一修订带给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向下的压力,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向下压力更大。因此,大部分寿险公司的核心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之间的差距将拉大。我们认为,寿险行业产品结构从短期低价值向中长期高价值的转型方向是不变的。长期寿险带来的价值最终会逐渐释放,带来利润,从而对资本进行补充,提升保险公司资本内生能力。

  重疾恶化因子的引入,将促进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上的充足性,更真实地反应产品的实际风险。市场对于健康险的强劲需求将继续支持该产品的增长,健康险仍将是未来几年保险业务的增长点。规则Ⅱ对于专属养老产品的优惠举措体现了监管的政策导向,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产品,为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此外,医养板块将是寿险行业的今后几年重要的业务战略重点,各大寿险公司对此都有相应布局。规则Ⅱ从资本管理的角度促使险企资本计提和保险产品的实际风险更匹配,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有序发展这些业务。

  规则Ⅱ对于农险、中小产险公司等在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上的折扣,反映了监管的政策性导向,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这些业务。我们预计这些业务将会有一个稳定的发展。对于融资性信保业务,规则Ⅱ使得资本计提更好地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此类业务上的实际风险敞口,促使保险公司更谨慎地开展此类资本占用较高的业务。

  上海证券报:新规则对资产端的一些监管标准进行了修订。比如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资本100%的全额扣除;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成本计量模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碳减排项目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这些调整将对保险公司资产端带来哪些影响?

  朱茜:规则Ⅱ大幅提升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因子,但对保险类子公司和属于保险主业的子公司仍给予了相对较低的基础因子赋值。这将鼓励保险公司回归和聚焦保险主业,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目标和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更一致。规则Ⅱ对房地产投资在认可价值和风险因子上的收紧,将促使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板块的投资采取更审慎的态度。但是出于对投资收益和长久期资产的需求,房地产仍将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投资标的。

  规则Ⅱ对于绿色债券在最低资本上的折扣,也反映了监管对于绿色金融大力支持的政策导向,鼓励保险公司将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因素纳入投资考量。这也是全球投资目前的一大趋势。我们预计,随着规则Ⅱ的政策性导向推进,中国保险公司也将进一步参与到ESG的各类项目中,加大对包括“双碳”投资等的投资力度。

  规则Ⅱ完善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将引导保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管理。规则Ⅱ将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资产纳入利率风险计量范围,这将降低很多公司特别是寿险的利率风险净敞口,降低利率风险在最低资本中的占比。而对于那些资产负债管理做的比较好的公司,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将有比较大的下降,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提升作用。

  上海证券报:规则Ⅱ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资本规划等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强化了对股权结构、监事会、首席风险官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管理要求,新增了资本规划监管规则。这些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茜:规则Ⅱ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管理能力的要求和监管,特别是强化了操作/战略/声誉/流动性等难以资本化的风险的管理和监督。这将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综合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的框架和考核标准,增强风控能力。规则Ⅱ就资本规划单独增加一个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资本规划监管的要求,增强资本管理前瞻性。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和选择最优的资本补充方式,确保资本充足性。

  规则Ⅱ的实施,短期内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一定的向下压力。特别是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幅度将大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投资组合和风控能力的差异,规则Ⅱ将拉大保险公司之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差距。和国际同业相比,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整体处于比较充足的状态。规则Ⅱ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更好的反映保险公司的经济资本。

  上海证券报:规则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原则,识别保险资金的最终投向,基于实际投资的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这与国际上相比如何?

  朱茜:国际上比如欧盟偿付能力监管(SolvencyII)也有资产穿透的要求,虽然具体指标和细则不同,但基本理念是相同的,都是将资本计提和最终的投资资产风险敞口相匹配。在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可能会投资一些较复杂产品结构的资产,追求风险溢价,从而带来更多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等。穿透原则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险公司对投资这些复杂资产所承担的实际风险敞口有更清晰的认定,从而能从风险收益比的角度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规则Ⅱ也将从风险资本计提上对此类投资形成制约,避免行业高风险资产的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