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出炉 强调良好品行和自身修养

2022-01-12 18:54: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何奎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何奎 记者 黄蕾)上海证券报今日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要求,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适应行业特点及发展新要求,持续高标准践行职业道德准则,率先垂范,推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准则,在开展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时,应将本准则作为参考依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监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民营资本占主体或外资控股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守依法合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坚持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夯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保险机构内部制度,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打造自觉守法、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三是保证忠实诚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地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披露履职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可能损害保险机构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四是践行勤勉履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保险机构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遵守履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参会议事,作出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高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五是保持公正独立。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障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的公平交易。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保险机构、中小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

  六是提升专业能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强化学习意识,主动持续开展履职相关知识的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研判、业务运营决策、内控风险管理的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七是遵守公序良俗。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加强自身修养,规范个人言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模范践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主动树立和维护保险机构及保险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