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做好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

2022-01-17 16:34: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范子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范子萌)1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以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自律管理。

  通知称,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做好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应重视对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况的信息披露,按照要求,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绿色项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