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金控牌照发放,中信金控、北京金控拔得头筹!

2022-03-17 20:39: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我国首批两家金融控股公司正式获批设立!

  人民银行3月17日发布消息称,已于日前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人民银行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图片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分析人士认为,首批金融控股公司的获批设立,意味着前期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落地并进入实施阶段。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等特征,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影响举足轻重,对其实施稳妥有序的准入管理,并通过监管督促其稳健运行,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防范金融和实业的风险交叉传染

  在过去,一些非金融企业控股多类金融机构已具备金控公司特征,只是从金融机构股东角度进行监管,而对于这类企业自身没有单独的金控监管规定。

  这类非金融企业的典型比如中信集团,旗下既有金融子公司,比如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保诚,也有先进制造、先进材料、新消费板块等非金融业务。

  2020年以来,为填补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的“空白”,《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陆续发布。

  根据上述文件,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

  “对于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并且这些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规模的,要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权威人士表示,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把金融股权“放入”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防范金融和实业的风险交叉传染,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规范可持续发展。

  自2021年,人民银行先后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

  这其中既有央企集团,也有地方金控和大型民营企业,类型多元化。

  人民银行还在积极开展准入管理。目前,在五家受理企业中,有两家已经完成了审批程序,另外三家也在继续履行相应流程。

  首批两家分属“小金控”与“大金控”模式

  率先拿到金控牌照,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设立方式和架构上有何区别?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据权威人士表示,中信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小金控”模式,也就是在集团内部单独新设金融控股公司。因为中信集团有多个金融牌照,把金融机构股权划转进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与产业部分进行隔离,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的交叉传染。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则是“大金控”模式,也就是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因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成立不久,而且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单位之一,一直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方向运行,主要资产都是金融资产。

  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判断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设立情形。

  根据前述文件,有两大设立情形,第一,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第二,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六类: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阶段,符合设立情形后,还需要满足设立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补充资本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根据前述文件,符合设立情形的,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此时需要符合一系列设立条件。”权威人士表示。

  经批准设立的金控公司需要满足金控监管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和并表管理等要求。

  记者从北京金控集团获悉,集团对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先后出台制度办法100余项,覆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管理、风险隔离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

  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并开展持续监管

  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并开展持续监管是人民银行202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悉,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此外,人民银行将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人民银行批准了两家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迈出实质性一步,金融控股公司迎来持牌经营新阶段。在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方位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多元化需求,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对于获批金融控股公司牌照,中信集团表示,将全力推动中信金控的稳健运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中信力量。

  北京金控集团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落实监管要求上强化担当,在牌照布局优化上率先探索,在激发联动创新上奋勇前进,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主动作为,坚持务实笃行,不断砥砺奋进,着力谱写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蓬勃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