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新一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措施 力度更大 范围更广 措施更实

2022-05-07 20:10: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5月7日正式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整合前期支持核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更实措施、更优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围绕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以及强化政府服务和保障等三大领域,提出了14个方面共33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其中,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继续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全力保障市、区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延长部分行政许可和证书期限。

  根据《通知》,上海要豁免医疗卫生新改扩建、研究试验和物资生产新改扩建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扩大医药制造、研究试验、汽车制造、交通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部分建设项目的环评告知承诺范围。 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上海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等措施。

  围绕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通知》明确,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和上海化工区范围内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衔接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通知》明确,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在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因疫情到期无法延续的辐射类建设项目、辐射安全许可等事项,许可有效期延长至社会面解控后3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延缓至社会面解控后1个月内。

  围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通知》指出,上海要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将列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的医疗机构逐步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适当调整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和时间节点,落实轻微免罚相关政策规定。将与短缺药品相关的企业优先纳入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同时,上海要实施“多效合一”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沿用辐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等举措。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在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可顺延至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

  聚焦强化政府服务和保障,《通知》明确,上海要优化“一网通办”服务、优化环评公参方式、 畅通企业服务渠道、落实帮扶指导措施、实施惠企便捷服务、规范环境管理秩序。

  其中指出,上海要开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环保专业领域免费咨询服务。要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稳定运行,统筹企业复工复产与碳排放现场核查安排。 组织推进VOCs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有序治理,及时开展减排量核算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