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来了!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建立实施“白名单”制度

2022-05-18 23:24: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范子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范子萌)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防控办近日印发了《本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下称“防控指引”),分7个部分,共25条内容。

  防控指引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属地区和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管理;金融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主管(监管)责任,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复工复产情况,对相关诉求加强指导和协调。

  在科学制订疫情防控方案方面,防控指引表示,各金融机构应坚持“一司一方案”“一网点一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闭环管理方案,报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同步提交返岗人员信息表)。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按照《在沪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闭环管理防疫指引》执行。封控区、管控区的各类营业网点,不对外开放。防范区的各类营业网点,符合防控要求且周边企业与居民有现实金融服务需求的,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后可以对外开放。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通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善以及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复工复产。

  关于建立实施“白名单”制度,防控指引表示,分批审批公布“白名单”。原则上,每周发布一次“白名单”,具备封闭运行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复工。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分类研究提出,征求相关区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后续批次“白名单”,由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同时,稳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以及村镇银行,不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向各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区疫情防控部门根据所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网点所在场所物理条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各区审批通过后,人员返岗等信息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

  此外,防控指引还对加强办公和营业场所管理、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加强车辆、物流和物品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复工复产金融机构的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防控指引表示,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工作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