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境外机构中长期投资者!一套规则一个市场,三部门重磅发文进一步推进债市开放

2022-05-27 20:01: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范子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范子萌)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向前迈进重要一步!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的新空间已然打开。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的原则,《公告》统一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境外机构投资者随之也迎来了更为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专家认为,《公告》的发布将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同时,还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并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制度性开放措施推陈出新 境外投资者买债再迎实质利好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制度性开放措施推陈出新,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人民币债券也被纳入多个全球债券指数——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入市程序简化 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时,将会面临哪些新的变化?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境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已在逐步深入。2020年7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便利合格投资者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中国结算、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了相关操作细则。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联通,有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推动债券、资金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

  《公告》明确,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本土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公告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债券托管业务的境内托管银行资质条件等,并加强对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公告》表示,人民银行、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在相关资金汇兑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