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5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起草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s://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guoji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