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提出50条助企纾困新政策

2022-05-29 14:45: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曦梦 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严曦梦 记者 宋薇萍)5月29日14:30,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99场新闻发布会在线上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围绕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50条助企纾困新政策。

  其中,为了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方案》提出,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大退税减税力度、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根据《方案》,上海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据介绍,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同时,上海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