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2022-06-01 21:5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及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红包”,有力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通知》首次明确细化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方便相关企业对照申报,可操作性较强。

  《通知》明确可享受优惠的企业须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和实质性运营三项条件,并规定了总分机构的适用情况。对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质性运营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增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吸引企业落户竞争优势。

  《通知》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明确了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符合的条件。

  为节约企业资金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此次印发的优惠目录与原横琴新区优惠目录相比较,目录从原有的6大类80个细分行业扩大到9大类150个细分行业,使横琴粤澳合作区内更多产业和行业的企业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