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量占比过半 上海金融法院通报最新审判工作情况

2022-06-27 13:27: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礼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6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通报的审判工作最新情况显示,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3456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033件。同期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5件,占总收案量的1.2%;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1件,收结比为81.05%。从收案类型来看,涉及金融各个领域。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成为排名前三位的案件案由。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该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国家金融战略目标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民商事、行政案件,平等保护各类金融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

  收案数、结案数均连年增长

  上海金融法院通报称,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收案1737件、6090件、6483件、收案9146件,收案数量连年增长;审结案件分别为242件、6132件、6510件、9149件,结案数量持续两年增长。

  同期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涉外案件136件、涉港案件148件、涉澳案件6件、涉台案件16件;审结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涉外案件115件、涉港案件117件、涉澳案件6件、涉台案件12件。

  从案由类型来看,排名前三位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收案数均连年增长。

  具体来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003件,占总收案量的51.17%,其中2018年1259件、2019年3030件、2020年3336件、2021年4378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93件,占总收案量的10.63%,其中2018年135件、2019年576件、2020年748件、2021年1034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709件,占总收案量的7.29%,其中2018年61件、2019年405件、2020年471件、021年772件。

  收案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其他类型案件共3662件,占总收案量的15.61%。其中,涉仲裁执行类案件1212件,占总收案量的5.17%;其他合同纠纷713件,占总收案量3.0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433件,占总收案量的1.85%;信用卡纠纷421件,占总收案量1.79%;票据追索权纠纷360件,占总收案量的1.53%;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92件,占总收案量的1.2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31件,占总收案量的0.98%。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类型丰富,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6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的23.16%;其他合同纠纷25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77%;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24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42%;保证合同纠纷23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0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9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6.67%。

  其余案由128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44.91%,主要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13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各11件;仲裁执行7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各6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各5件等。

  证券业案件占比过半,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

  从具体行业来看,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全部金融案件中,证券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2475件,占总收案量的53.18%;银行业案件共4851件,占总收案量的20.68%;保险业案件共975件,占总收案量的4.16%;其他金融行业案件5155件,主要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追偿权纠纷等,占总收案量的21.98%。

  同期,上海金融法院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总标的额为6535.38亿元,不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4328.51亿元。其中银行业案件标的额占比较大,共计2415.2亿元,占总标的额的55.80%;证券业案件标的额为587.23亿元,占总标的额的13.57%;保险业案件标的额为30.33亿元,占总标的额的0.70%;其他案件标的额约为1295.75亿元,占总标的额的29.93%。

  各金融业案件呈现出不同特点和趋势。银行业案件中,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借款案件逐年增长,案件中多涉及融资担保等增信措施;融资租赁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多,纠纷增长较快,案件争议集中在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及可否抵扣本金等方面;票据融资形式愈加灵活,票据纠纷中电子票据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冲突有待协调;平台类融资监管收紧,群体性案件增多,刑民交叉问题突出。

  保险业案件中,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车辆损失财产保险纠纷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数量的一半以上,该类保险业务仍需进一步规范;涉企业雇主责任险案件增多,该类型保险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统一;免责条款性质认定及效力争议较多,该类条款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

  证券业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案件逐年递增,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资管类案件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及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等原因仍争议频发;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环节纠纷占比较大,易导致风险积聚。

  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中,所涉国家众多且案件类型丰富。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外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当事人遍布欧亚非三大洲,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但同时,当事人普遍选择境外争议解决机构管辖,涉外管辖权仍有待拓展。

  规则引领、机制创新均有新突破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近年来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金融审判,提升金融纠纷解决的可预期性,从规则、机制等多方面为建设具有更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加大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案件的审理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厘清市场规则,引导金融交易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积极创设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规则”,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案件、首例涉债券市场维好协议案件、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承担民事责任案件、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贷款机构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

  积极行使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权。推动完善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对跨境证券纠纷以及涉科创板等新类型金融纠纷的管辖权,通过金融行业协会推广上海金融法院拟定的中英文“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让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跨境金融交易纠纷进入我国司法程序,提升我国对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和话语权。上海地产集团发行上海首单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时即采纳了该条款。

  优化涉外金融审判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的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及典型案例,与专业院校合作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设立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咨询名册,有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研发庭审智慧传译系统,支持音字实时转换、中英文同步翻译和互联网现场直播,提高涉外金融审判的便捷度和认可度,传播中国金融司法好声音。

  扩大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与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团进行对话交流,在相互交换、共同发布重要金融案件的判决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国际传播,在知网、威科先行等国际知名法律信息平台发布英文版典型案例,上线以来阅读量达120万次,被境内外用户下载引用1.4万次,以生动案例讲好中国金融司法故事,展现中国金融司法理念,提升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积极服务保障中央交给上海的各项重大任务。制定《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与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动新片区“金融法治创新区”建设;签署《长三角金融司法协作共建协议》,组织长三角金融庭长论坛,加强区域金融司法协作,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