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代为履职超半年 恒泰证券被警示

2022-07-01 18:47: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7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了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内蒙古证监局称,经查,发现恒泰证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5 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恒泰证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