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司法再迎机制创新 上海金融法院首发《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

2022-07-05 11:48:4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礼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出台的《规定》,是上海金融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政策要求,以及上海市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于明确规则的需求,形成与上海浦东金融改革开放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又一创新举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福华认为,该《规定》为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使案例测试成为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导向的司法公共服务的具体形式。案例测试机制是新型金融司法公共服务,它创设了一种专业化、便利化的“诉讼服务设施”。案例测试机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则设计,体现了程序正义理念。

  五大原则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规则预期

  所谓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案例测试机制遵循充分协商、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广泛参与、禁止滥用五大原则,稳定金融市场的规则预期,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促进“诉源治理”。

  从具体内容来看,在程序启动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程序启动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须案例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对代理人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确定是否启动案例测试程序。

  在审前程序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审理前的程序事项。明确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合议庭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规范当事人的实质辩论权及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义务,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

  在案例审理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明确测试案例的庭审方式为争点审理模式;公开宣告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明确案例测试结果的效力范围和应用范畴等。

  在配套机制方面,规定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等。

  新机制助力提高国内金融司法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案例测试机制”。为全力服务保障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要求,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深入调研金融领域创新开放的前沿问题,学习借鉴域外最佳司法经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始终以落实国家重大金融战略任务为牵引,不断创新金融审判和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机制,为上海国际金融建设能级显著提升和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了解到,案例测试机制作为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举措,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区别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服务保障新场景。机制立足于我国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借鉴全球金融司法的最佳实践,参考民事诉讼原理进行测试审理,形成基于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与资料,优选代理,充分实质答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等机制特点,稳定金融市场的规则预期。对于测试案例中所形成的裁判逻辑与理由,上海金融法院将在之后受理的类似案件中予以参考。

  二是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的回应性司法新尝试。机制在现有法律规则体系中对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及时为金融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预期,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与金融监管沙盒治理的目的理念相一致。

  三是协同各方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机制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包容特色,吸纳多方力量推动程序进行。案例测试全流程在社会公众监督下进行,优化专家意见支持机制,联合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力量共同推动案例测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