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

2022-07-26 18:06: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PPP项目入库、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对近期各地申请入库、退库的PPP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汕头市雷打石环保电厂扩建项目纳入广东省PPP项目库管理,同意清远市环城东路(清远大道至乐广高速)道路工程、清远市燕湖产业新城项目、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3个项目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称,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各地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动本地区项目规范、高效落地实施。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级以上市,广东省财政厅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广东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广东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其中已签约落地终止实施的项目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三方退库协议,提供本级政府批准解约或退库的证明材料,不得存在未支付的工程款及项目运营补贴等,防止因项目退库及停工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退库的项目,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

  广东省财政厅提醒,各地参与PPP项目时,不得假借PPP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