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立供暖用户暂停用热期拟按38%缴费

2022-07-27 14:55: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7月27日消息,现行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使用12年之久,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供热采暖交易,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三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目前,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示范文本提出,用热人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用热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用热人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供热人支付基本费用。北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拟将这一缴费标准降低。调整为:用热人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供热人支付基本费用。北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参照“采暖费总计”的38%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