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发布定期报告 上交所对退市济堂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

2022-08-02 19:26: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玉晴 记者 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王玉晴 记者 祁豆豆)退市济堂于今年7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近日,针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发布申请停牌公告等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8月1日,上交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这两份报告,也未按规定披露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此外,今年4月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表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2019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9.2亿元、8.3亿元、3.86亿元,同时有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披露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经监管督促,退市济堂未按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也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对于退市济堂的上述行为,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退市济堂及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李军植,时任副董事长李明炎,时任董事李将军、辛倩,时任董事张肖卉(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阳前林,时任监事贺然、田玉文、刘婷,时任总经理李红全,时任副总经理张晓莉、袁兵峰,时任财务总监黄满秀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