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起草管理办法 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

2022-09-15 14:40: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9月15日,上证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近期起草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相关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征求意见。

  据悉,投保基金依据证监会的授权,负责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投资者资金风险预警信息。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规范监控系统各项基本工作要求。对于监控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将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

  其中,重大预警包括四类情形:一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二是问题金额占当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比例超过25%(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三是报送数据造假、核实说明与实际情况存在实质性差异。四是投保基金公司会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一般预警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缺口、问题金额超过1亿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等情形。

  提示关注包括问题金额超过预定100万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受问题影响的客户超过100名(含)等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符合预警标准的,投保基金将向相关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证券公司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证监局推送,指定商业银行预警信息按照问题发生地原则向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同时抄送被预警机构。对于重大问题,投保基金将向证监会进行专项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还设置了“口头提醒”机制,对于单次数据报送批量错漏、差异核实工作不及时不认真等问题,将对有关机构进行一对一口头提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