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划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 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统筹应对主体

2022-11-08 13:35: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记者11月8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具体来看,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

  办法规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统筹指挥协调,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四是坚持属地处置管理,五是坚持分级响应联动。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银保监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

  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