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养老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

2022-11-09 11:2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9日消息,最高检今日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从检察办案情况来看,养老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虽然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本质上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设计骗局,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投资理财型。用退休金、养老钱投资成为许多老年人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选择,但许多老年人缺乏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政策,“以房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概念都成为养老诈骗的幌子。常见的养老产业投资、收藏品投资、“以房养老”等都属于此种类型。

  二是健康养生型。健康是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本钱”,也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所依托的借口或目标。所谓的“神医”“神药”不仅治不了病,还诈骗养老钱,甚至耽误正规治疗,危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是精神娱乐型。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前提下,精神享受也成为当下老年人的追求。有的利用独居老年人的情感缺失设置感情骗局、亲情骗局;有的则利用老年人热衷的广场舞、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设置骗局,可谓无孔不入。这次专项活动重点打击的六大领域养老诈骗,都不外乎上述三种类型。

  张晓津表示,了解了养老诈骗的主要特征,就可以对症下药,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增强自身反诈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年人要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了解识别各种新骗术,还要在领鸡蛋、领大米、免费旅游等各种诱惑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

  二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利用老年人的金融、医疗、家庭成员等各种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的信息实际上是老年人不经意间提供。老年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非必要不轻易提供。

  三是注重家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养老诈骗案件中,有的犯罪人员以亲情陪护为手段接近老年人,有的将“买不买”与“子女孝顺不孝顺”挂起钩来,有的则反复提醒“不要告诉子女”,防范养老诈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老年人投资理财、寻医问药时要及时与子女沟通,为人子女的更要关爱家中老人,勤联系、多关注、善提醒。儿女关心多一点,老年人就离诈骗远一点。

  四是保持对朋友圈、联络群中推销信息的警惕性。许多案件中,犯罪人员通过打入老年人内部进行诈骗,甚至把老年人发展成推销员进行熟人诈骗。老年人要注意辨识朋友圈内的推销信息的可靠性,不要盲目听信,发现诈骗疑点的要相互提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举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