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严晓菲 记者 费天元)12月9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江海汇鑫期货湖南分公司未对居间人的行为做到有效跟踪管理,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
湖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对江海汇鑫期货湖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全面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