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将于12月26日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

2022-12-09 18:41: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费天元 严晓菲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严晓菲 记者 费天元)12月9日,证监会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于2022年12月26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这意味着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品种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首个以特定品种方式实现全系对外开放的品种板块,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价格”的全球影响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粮油安全。

  市场人士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获批成为境内特定品种,是中国期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全球产业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为全球的大豆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提供了路径,进一步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大豆产业链,及时、全面向全球传递我国作为大豆主消区的市场信息,进而提升大豆系列品种“中国价格”和“中国品质”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一次性为全球大豆产业链提供丰富高效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更好地服务国内大豆产业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促进我国大豆进口来源多元化,服务国家粮油安全。

  三是通过引入境外交易者,我国大豆期货市场的功能和运行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参与者结构也将得到优化,有助于满足产业客户日益增长的套保需求,提升服务全球大豆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据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前大商所已先后在铁矿石期货、棕榈油期货和期权上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并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开放参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7个品种的期货和期权合约,在对外开放上积累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和丰富的经验。此次大豆相关期货和期权被确定为境内特定品种,是期货市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精神的具体体现。大商所经过对境内外市场的充分调研,坚持制度型开放的原则,沿用棕榈油期货与期权等境内特定品种的成熟方案,保持原有合约以及交易、结算、风控等基础制度不变。目前,大商所正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品种工具平稳承接境外交易者,保障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