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泰律所刘佳:信义义务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生命线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王彦琳 记者 汪友若)在12月10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国际活动周2022”分论坛——“资产管理信义责任国际论坛2022”上,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佳表示,在公募基金行业,信义义务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生命线。
刘佳表示,在公募基金领域,信义义务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构成的。信义义务的相关原则包括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从法律层面看,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吸收了信托法相关的信义义务的原则,规定在主动管理信托纠纷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受托人是否恪尽职守,履行勤勉、有效管理的义务。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范,进一步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此外,2021年8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公募基金行业的道德规范指南,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构成了公募基金行业整体的信义义务的法律框架。”刘佳说。
刘佳认为,信义义务本身远超于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从公募基金合同来看,信义义务基本上由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或者原则性规定去规范,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办法穷尽各个场景的信义义务。
那么,如何去界定信义义务的边界?刘佳表示,一方面可以参考目前已有的司法判决案例,如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方面的案例;另一方面,由于公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合规要求与私募基金、信托有所不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可以参考各地证监局对公募基金的行政监管措施和处罚案例,以此判断是否违反相应的信义义务。“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地辨别、判断信义义务的边界,有助于帮助管理人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刘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