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委员陈贵:建议尽快成立上海金融检察院,打造区域金融司法2.0版本

2023-01-15 10:1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礼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金融法制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历来也是参加上海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焦点。在2023年上海两会召开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贵围绕金融司法建设带来两件提案。

  陈贵提出,按照直辖市检察分院规格,尽快设立与之对应的上海金融检察院,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金融检察专业力量,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上海金融法院2.0版建设,打造区域金融司法试验区,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建议打造金融司法试验区

  2022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62件1650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395件2304人。

  “目前,国内金融犯罪呈现出涉及领域广、犯罪手法隐蔽、新类型案件和跨境案件逐渐增多等特征。”据陈贵观察,部分金融案件还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责任追究问题并行或交织等现象,导致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定罪量刑和追赃挽损等方面面临极大挑战。由此可见,成立专门的金融检察院已成为迫切需求。

  在陈贵看来,设立上海金融检察院,将有利于提升国内金融刑事司法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金融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统一适用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刑事责任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尤其是金融刑事案件,涉及金额大、法律责任重。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则有助于保障法律适用的预见性和统一性,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围绕设立上海金融检察院的可行性,陈贵给出了三点理由:首先,2021年7月,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为设立金融检察院并对金融刑事检察适当集中管辖提供了政策依据;其次,2011年,为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金融检察处,成为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家金融专业检察办案部门,此后还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设立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创新和等三个金融“研究分中心”,由此培养出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金融检察专业人才;再次,上海金融法院正在探索增设金融刑事“三合一”综合审判功能,这就需要成立对应的处理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民刑交叉的办案机关,也需要成立对应的行使金融民事、行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权力的检察机关。

  今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上海要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陈贵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检察院后,可使其与上海金融法院和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联动,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已有执法和司法部门参与的金融稳定协调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上海打造金融司法试验区。

  陈贵进一步建议,基于上海金融检察院的设立,还要充分发挥出长三角地区金融检察机关的协同引领作用,促进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发展。“可由上海金融检察院牵头,长三角区域金融犯罪领域与各地检察院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金融犯罪的合力。

  建议打造跨长三角行政区域管辖的金融审判机构

  2022年9月,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结合成渝金融法院突破传统“一城一地”的管辖思路,陈贵提出,通过打造上海金融法院2.0版,推动长三角实现金融跨区域审判管辖,充分发挥金融司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保障效能。

  陈贵认为,长三角区域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升,金融交易日趋复杂,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更全面、更专业、更国际化的金融审判集中管辖权。解决这一问题,首要是在长三角区域打造一个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金融审判机构。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法院在完善金融审判规则、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已具备打造长三角跨区域的金融法院的基础条件。”陈贵举例称,如2021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家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核心区域的中级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搭建起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的框架。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实现金融民商事、金融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权,但金融刑事审判的管辖权分散在上海各个法院,未实行集中管辖。陈贵认为,要实现长三角金融跨区域审判管辖,还要进一步拓宽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全面拓宽包括金融刑事在内的金融审判专属管辖,适应满足长三角区域跨境金融活跃、接轨国际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