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

2023-03-22 20:26:3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3月22日晚,全国股转公司向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截至2023年4月28日属于挂牌私募机构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应当按照《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一季度报告。

  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23年4月3日9:00起开放第一季度报告预约系统。披露季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23年4月7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予以公布。

  在披露时间方面,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季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及预计披露时间。对于应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对于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其勤勉尽责,督促挂牌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并按照《挂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对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填写并在上传挂牌公司季度报告时同步提交该表。如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主办券商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与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

  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在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期间的督导情况,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