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2023-03-24 15:5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3月2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3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6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健全了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高反垄断审查效能。

  一是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022年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定》提出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审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一致性。

  二是突出公平公正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首先,《规定》在原有“依法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基础上,增加“坚持公平公正”的要求,强调一视同仁的执法原则。其次,规定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可以针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制定具体的审查办法,评估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改进审查工作。再次,《规定》提出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审查效能。

  三是完善简易案件程序相关规定。《规定》新增关于简易案件公示程序的规定,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受理简易案件后,对案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公示的案件基本信息由申报人填报。同时明确简易与非简易案件程序的转化与衔接,对于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予以退回,并要求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