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2023-03-24 19:2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发布通知。具体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