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荐过程存在多项违规 中信证券收监管函

2023-04-12 22:13: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彦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12日,深交所公布对中信证券的监管函,并对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监管函指出,2021年6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中信证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中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际开展的核查工作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

  二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境外销售交易存在的异常情形并进行审慎核查;

  三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销售、采购、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是对发行人转贷、与供应商异常资金往来等事项核查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中信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表示,韩昆仑、段晔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王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