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2023-06-08 11:4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农业农村部6月8日消息,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检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进口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经营门店是否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证明规范销售兽用处方药,是否建立专门的记录台账;水产养殖过程中是否贮存和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投入品;是否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养殖水产品是否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对按规定需严格查验的兽用处方药,其购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渔业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执行。

  (二)养殖证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是否补办了养殖证或采取了其他整改措施。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进出口制度、产地检疫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水产苗种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是否持有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是否按照审批种类、数量等开展水产苗种进出口;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是否申报检疫,是否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是否重新申报检疫或进行相关处理。

  (四)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存在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