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介备案新规征求意见 收费标准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工作的落地,还需要对备案的条件、材料、程序、平台、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是保障备案要求落地实施,加强从业主体管理的必要举措和配套措施。
同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数量众多、准入门槛较低、监管难度大,同时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房地产经纪及租赁相关纠纷投诉量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和人员实名从业等要求。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信息公示、人员实名管理等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4名(含)以上住房租赁专业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同等职位人员)应为住房租赁专业人员;分支机构具备2名(含)以上住房租赁专业人员,且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应当为住房租赁专业人员。《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申请注销备案的;经营异常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按规定应注销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