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规定 提升A股市场交易便利性

2023-07-21 23:05: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将监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规则,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规则》明确了境内外特定投资者适用短线交易制度的标准,明晰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进一步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助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记者注意到,我国自1993年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引入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后续证券法起草和历次修订过程中,均保留了相关条款并不断优化完善。2020年新实施的证券法新增了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豁免适用情形的内容,为监管上灵活安排提供了法律空间。此次出台的《规定》是证监会根据法律相关授权,立足我国市场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总结归纳已有成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细化明确监管要求。

  细化明确11种豁免情形

  《规定》对于部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因正常业务需要导致股份变动的行为进行了豁免,更加便利投资者交易。为便利相关证券业务规范开展,《规则》豁免了优先股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赎回及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赎回及回售;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和归还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等11种情形。

  “《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的特定身份投资者的界定,以单个公募基金产品独立计算,作为特定证券的投资者,持有规模的限制被打开,对于采取被动化投资方式的指数基金而言,产品规模的容量可以进一步扩大。”华泰柏瑞基金总经理助理、指数投资部总监柳军对记者解读到。

  同时,柳军表示,《规定》提升了特定身份投资者参与ETF投资的便利度,在ETF的发行和上市交易阶段,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与ETF的投资,特别是随着ETF集合申购业务逐渐转入常规业务,更加有利于特定身份投资者参与ETF。

  此外,《规定》对于因正常业务需要导致股份变动的行为进行了豁免,如优先股转股、可转债转股等,有利于相关证券业务的规范开展,同时提升了投资的便利性。转融通业务也被作为特定身份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豁免行为,有利于扩大市场的融券券源,满足市场投资者的融券需求。

  维护资本市场的交易公平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规定》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买入、卖出行为的内涵,即特定身份投资者支付对价,导致特定证券数量增减的行为。同时,《规定》对买入、卖出行为的具体时点作了细化规定。

  金山办公证券事务代表潘磊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肩负着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任,应作出守法合规的表率,短线交易有违“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价值取向,既侵犯了投资者权益,也有损公司信誉。《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维护A股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