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家企业申报“低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被受理 3家企业已完成备案

2023-07-25 16:39: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目前试点运营情况如何?7月25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官铭超接受上证报提问时表示,截至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共受理6家主办企业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业务新增备案申请,其中3家企业已完成备案。

  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广东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广东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该项试点的地区。

  官铭超介绍,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又称为“低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它是相对于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市推出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即“高版本”资金池而言的。这次的试点,是在实施多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基础上,按照“兼容并包、高低互补、因势利导”的基本原则,吸纳现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高版本”资金池有关内容。

  该试点在六个方面做了进一步优化: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惠及更多企业。跨国公司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指标满足一项即可申请试点业务。二是简政放权,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试点业务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受理备案申请材料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变更业务,由合作银行直接办理。三是优化备案流程。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其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作为申请人提交。四是提升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五是便利资金调拨。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币外债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六是简化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审核。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提交《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也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