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支持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 补充北交所市场债券托管业务安排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结算9月1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登记结算相关工作,中国结算拟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进行修订,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所涉登记结算工作,为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更好适用《细则》提供支持。一是衔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将第二条适用范围修改为“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办理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二是结合企业债券职责划转后业务办理实际,在第九、十四条中增加企业债券登记业务办理相关内容。三是完善第三十九条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的相关表述。
(二)支持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补充北交所市场债券托管业务安排。在第三十一、三十六、三十八条中对北京市场债券托管相关业务安排进行补充。
(三)落实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适应性文字修订。一是结合注册制改革要求和业务办理实践,对第十三条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修改。二是将“共同对手方”修改为“中央对手方”,对第四、六十六条进行修订。三是将“……法人资格丧失”相关表述修改为“法人终止”,对第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订。四是将“查询服务”修改为“查询、信息服务”,对第二十条第二项进行修订。五是将“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修改为“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六是对第六十六条中债券登记、中央对手方、交收的释义进行适应性文字修订。七是将“证券交易所”修改为“证券交易场所”,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文字修订。八是对其他表述进行适应性文字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