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徐明:注册制下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四对关系

2023-09-16 17:59: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银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银妍)9月16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明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表示,全面注册制下,政府和市场要处理好四对关系,即政府和市场总体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关系。

  徐明认为,市场化具备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市场化最能反映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即产品的价格围绕着产品的价值上下波动,并在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中表现出来;二是市场化最能满足市场各方的利用,即市场主体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价格通过市场充分博弈,价值通过价格充分发现,市场各方利益兼顾;三是市场化最能体现市场的效率,即能够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市场的敏感性迫使企业快速反应,以追求成本最低,效率最优。

  “市场化的这三个特征使市场化成为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模式。”徐明说,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也应该选择这样的模式,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融资功能、交易功能、资源配置功能。

  在他看来,市场化是注册制的基本逻辑和基本理念。注册制最核心的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注册制下的市场化,体现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四个关系。

  首先,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总体关系。徐明认为,全面注册制下,一定要体现预期明确、信披为本。资本市场是个预期的市场,也是个信息的市场,没有预期、信息不明,资本是无法进入资本市场的。因此,预期和信息对资本市场尤其重要。

  “注册制下预期明确,体现在市场预期和企业预期均要明确。前者意味着资本市场融资的基本功能不可或缺,公开发行不应中断;后者意味着申报IPO的企业在具体审核时间、进程及相关程序等方面是明确的。信披为本即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公平透明的揭示信息。”徐明说。

  其次,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他认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两点,即谁来决定发行上市、谁来决定发行价格。注册制下,应该是市场决定企业发行上市和发行价格,而不是政府决定发行上市和发行价格。发行上市是市场接纳的结果,发行价格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

  再者,处理好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在他看来,要处理好政府和投资者的关系,应该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主要供投资者决策使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需要政府在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企业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可以理解的信息。因此“全面披露”与信息披露的“有用信息”,以及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是注册制下政府所关注的重点。

  “应当披露‘有用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简单、明了、可理解、易读、易判断的特征。”徐明说。

  最后,处理好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关系。徐明说,政府在发行审核时不能代替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价值和好坏进行实质性判断。政府应当要求企业依法按规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对企业披露的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中介机构各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政府围绕着企业的信息披露“问”和“询”,中介机构围绕着企业的信息披露“查”和“核”。注册制的归位尽责,在职责边界上最终形成政府问清楚、企业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投资者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