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拿出当年加入WTO时的决心 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融入CPTPP等国际规则

2023-09-20 14:4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视频:安然、宋薇萍 制片:薛婧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9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0周年主题论坛在上海举行。在“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题的开放分论坛上,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以《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他表示:“加入CPTPP,于中国而言是第二次‘入世’,今天,我们应拿出当年加入WTO时的决心,要对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评估相关规则对中国各领域的影响,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周汉民说,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2021年,中国先后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其中的条款相比,我国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表现为:第一,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更高;第二,对金融领域开放的要求更高;第三,对营商环境的要求更高。

  为此,周汉民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随着数字时代来临,国际贸易发生重大的本质性变化,数据成为核心资源。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在跨境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方面发展条件相对成熟,完全有条件在深度对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上先行先试,做好压力测试。”周汉民说。

  他建议,一是界定“重要数据”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立国家敏感数据清单目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数据要求本地化存储。积极争取国家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置审核权下放,完善数据流通标准。建立行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总结树立一批试点示范标杆案例,编制更精细、可推广的行业低风险数据目录,发布操作指引,以吸引全球企业来此开展业务。

  二是加强与CPTPP、DEPA成员国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逐步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打造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国际征信合作平台,进而推动我国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

  三是围绕一些特殊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例如 “两头在外”数字贸易服务等,依托国际数据港,在新片区试点建立特殊的“国际数据流通功能区”,以“特定企业、特定场景、特殊功能、特殊监管”的方式,探索建立更加自由、便捷、高效的国际数据流通与数据服务功能。

  第二,建议发力金融服务业,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探索“监管沙盒”机制,推进自贸区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压力测试。例如,对未在我国提供但在其他国家领土内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未在任何市场内提供过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并获得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为主体,按照申请条件一致、业务领域一致、管理方式一致等原则,试点对新金融服务实施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模式。

  又如,自由贸易账户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一大创举,建议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更好服务于人民币离岸交易。包括:简化开户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从事跨境投融资业务,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的离岸属性。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快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提高人民币可兑换便利性。同时,与境内金融环境建立适当隔离,避免对国内整体金融监管造成冲击。

  第三,建议聚焦市场主体,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再出发的勇气和决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即“宜商环境”,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企业经营、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尊重国际惯例。

  周汉民说,建议自贸试验区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为契机,围绕外企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出台新一轮举措。例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向各国使领馆、外国商协会驻华代表处、重点外企等定期披露营商环境动态报告,帮助各国政府和企业及时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最新情况。为外企的政策咨询、商事争端预防等,提供“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彰显上海自贸试验区乃至中国对于外企的重视。

  以下为发言实录:

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

周汉民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自贸区成立10周年,作为中共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自贸区激活了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一池春水。自贸区走过的每一步,十分值得总结,而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站在中国大地上眺望世界,融入世界。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与国际规则对标与对表,其深度、广度、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第二天,中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2013版负面清单对外发布,之后,负面清单几乎每年都有更新,并且最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出台,成为我国“以更大的开放,倒逼更深入的改革”的标志性举措。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2021年,中国先后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其中的条款相比,我国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包括:

  1、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更高。CPTPP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重自由、轻安全”,如禁止缔约国要求在跨境数据传输中使用特定的技术、设备或服务供应商。DEPA明确规定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即一个可识别或已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可跨境传输。而中国目前尚缺乏数据确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等措施,影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

  2、对金融领域开放的要求更高。CPTPP将金融服务的国民待遇规定为各成员国的一般义务,并且要求在金融机构的设立、并购和扩大的准入阶段,外国金融机构享受与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这些规则也与我国现行标准不一致,如目前,《商业银行法》等对金融机构有明确的业务准入要求,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也对金融服务有“当地存在”等限制;而CPTPP的相关规则要求依据合规申请,外资可以从事或提供内资已经开展的新金融服务或产品。

  3、对营商环境的要求更高。CPTPP、DEPA都特别强调竞争中性、公平竞争。从2020年开始,我连续调研了400多家企业,包括在沪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外企等,企业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给予充分肯定,但也反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仍存在隐性门槛,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评价标准没有一视同仁。此外,企业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也较为关注。

  今年是中国“入世”22周年,我国“入世”以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源于对国际规则的遵循,对国际惯例的遵从,以及对世界发展潮流的紧紧跟随。加入CPTPP,于中国而言是第二次“入世”,今天,我们应拿出当年加入WTO时的决心,要对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评估相关规则对中国各领域的影响,不断提升开放水平。

  为此,建议:

  1、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随着数字时代来临,国际贸易发生重大的本质性变化,数据成为核心资源。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在跨境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方面发展条件相对成熟,完全有条件在深度对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上先行先试,做好压力测试。

  一是界定“重要数据”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立国家敏感数据清单目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数据要求本地化存储。积极争取国家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置审核权下放,完善数据流通标准。建立行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总结树立一批试点示范标杆案例,编制更精细、可推广的行业低风险数据目录,发布操作指引,以吸引全球企业来此开展业务。

  二是加强与CPTPP、DEPA成员国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逐步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打造具有全球公信力的国际征信合作平台,进而推动我国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

  三是围绕一些特殊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例如 “两头在外”数字贸易服务等,依托国际数据港,在新片区试点建立特殊的“国际数据流通功能区”,以“特定企业、特定场景、特殊功能、特殊监管”的方式,探索建立更加自由、便捷、高效的国际数据流通与数据服务功能。

  2、发力金融服务业,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探索“监管沙盒”机制,推进自贸区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压力测试。例如,对未在我国提供但在其他国家领土内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未在任何市场内提供过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并获得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为主体,按照申请条件一致、业务领域一致、管理方式一致等原则,试点对新金融服务实施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模式。

  又如,自由贸易账户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一大创举,建议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更好服务于人民币离岸交易。包括:简化开户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从事跨境投融资业务,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的离岸属性。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快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提高人民币可兑换便利性。同时,与境内金融环境建立适当隔离,避免对国内整体金融监管造成冲击。

  3、聚焦市场主体,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再出发的勇气和决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即“宜商环境”,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企业经营、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尊重国际惯例。
  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为契机,围绕外企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出台新一轮举措。例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向各国使领馆、外国商协会驻华代表处、重点外企等定期披露营商环境动态报告,帮助各国政府和企业及时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最新情况。为外企的政策咨询、商事争端预防等,提供“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彰显上海自贸试验区乃至中国对于外企的重视。

  自贸区前程远大,要始终对标对表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并一步步引领国内开放的未来发展方向。

  (作者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