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批新规即将实施!

2023-09-30 09:28:4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10月起,一批新规即将施行。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30万元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其中,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预计每年可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161亿元,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

  有序用电措施不得滥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下称《管理办法》)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两项政策将自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管理办法》确定了“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电力用户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的限制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

  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全球首个碳关税启动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即全球首个碳关税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碳认证、碳排放配额、碳交易等构成的碳贸易规则已经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融入全球绿色低碳产业链的新要求。

  明确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主管部门检查

  国家档案局公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提出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明确了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主管部门检查,企业总部也要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

  严禁企业名称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技术规范层面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自10月1日起实施,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在技术规范层面上得到落实。其中规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产噪单元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等信息。

  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模糊信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