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

2023-11-10 17:4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慜)11月10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金融AMC”)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甚至可成为控股股东,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删除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一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征求意见稿的答记者问中表示,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

  联合资信金融评级一部盛世杰、林璐认为,此次办法修订放宽了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门槛,旨在强化监管政策引领,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运行效率,保障非银行金融机构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近年来,外资机构不断参与到中国不良资产管理市场。例如橡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Oaktree(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成立并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早在2013年中国信达上市时,橡树资本即是其基石投资者之一。2019年成立的地方AMC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拥有外资背景,外资股东新创建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并持股50%。

  普华永道发布的《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研究白皮书》显示,外资虽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行业人士还认为,当前,金融AMC的经营压力更加凸显了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关键岗位人员素质不匹配的现状,引入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有助于借鉴优秀管理经验。

  如上述白皮书所说,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法院等不同机构接触,且涉及资产定价、估值、制定交易架构及担保方式、设计处置方案等多项工作,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跨领域、跨行业知识储备,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上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加强人才储备和团队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