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个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23-12-27 11:1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若干措施》称,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法人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除外)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超出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省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财务公司,实收资本1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5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村镇银行,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法人金融机构,需有两个(含)以上不同类型机构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周亮)